深圳市公安局:表达情感要冷静理智合法有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8:04 深圳晚报 | ||||||||
深圳市公安局就群众涉日游行问题提醒广大市民 表达情感要冷静理智合法有序 本报讯针对日本在对待其侵略历史等一系列问题上的错误态度和做法,近期我市部分群众在市内部分路段自发举行对日抗议示威活动,表达对日本右翼势力破坏中日友好关系的
深圳市公安局提醒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要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广大市民群众要增强法制观念,冷静理智、合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情感,不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活动,不做影响社会稳定和有损深圳形象的事。 希望广大群众和青年学生相信党和政府能够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对日关系面临的各种问题。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十分珍惜当前难得的发展机遇,把爱国热情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和刻苦学习的实际行动,脚踏实地,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做出自己的贡献。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就近期一些地方发生涉日游行示威活动发表谈话 网上擅自组织游行属违法行为 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相继发生部分群众和学生自发举行的涉日游行示威活动,对此,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发表了谈话。 公安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有关法规,凡举行游行示威活动的,必须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并在获得公安机关依法许可后,依法举行。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或未按照公安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等进行的,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均是违法行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发起组织游行示威的,也是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和学生依法办事,不要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也不要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传播鼓动游行示威的信息。对于借机进行打砸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作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