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有关部门通报两宗命案处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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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8:04 深圳晚报 | ||||||||
龙岗有关部门通报两宗命案处理结果 敲响出租屋管理警钟 两房东被刑拘 居委会吃黄牌
本报记者易红梅上午10时从布吉发回报道房东只是定时收租,不管房间住的是什么人和住了多少人。直至发生凶杀案,才知道承租人涉嫌卖淫;最终,一二手房东因容留卖淫被刑事拘留。今天上午,市维稳及综治办组织五区维稳及综治办和出租屋综管办负责人赶赴龙岗,旁听该区出租屋重大案件倒查通报会。会上,发生“4·04”凶杀案和“4·14”福星街凶杀案所属地居委会被予以“黄牌警告”。 案件: 两名凶案死者涉嫌卖淫 今年4月4日早晨8时50分许,龙岗区宝岗派出所接一彭姓女子报案称,她姐姐死在出租屋内。经勘查现场,死者所租房屋为一房一厅,遇害时死者上身用被子盖住,下身穿短裤,身上有多处伤痕。法医、技术分队初步认定,死者系他杀。目前此案正在侦查当中。 4月14日上午8时,龙岗平湖派出所接到事主梁某报案,称其女友被人杀死在福星街7巷某出租屋内。经勘查认定,死者罗某也系他杀。目前此案也在侦查当中。 据了解,案件发生后,两地派出所都即刻联合龙岗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和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对案发出租屋进行调查,发现两处出租屋都存在院区式管理不到位,出租屋人员信息漏登、更新不及时,出租屋租住人员未真正实现分层次管理。经查,两名死者都是单身女性租房居住,且长期无业,两人都有卖淫嫌疑。 业主: 房屋被停租房东被刑拘 倒查小组在检查宝岗“4·04”杀人案出租屋的普查登记情况时发现,死者是通过代理人王某租住该房子的。房屋产权人陈某及出租代理人王某对承租人的情况不闻不问,从来不签合同。 为此,执法部门责令风门坳二巷5号整栋出租屋停租并重罚,发生命案的出租屋则被停租6个月,并处月租金10倍即2000元罚款。宝岗派出所对一二手房东陈某、王某以“容留卖淫罪”予以刑事拘留。 平湖“4·14”福星街凶杀案出租屋业主则被予以月租金5倍罚款,责令停租6个月。 居委会: 受到黄牌警告不得评先 今天上午,龙岗区政法委有关负责人宣读了对命案发生地所属布吉岗头居委会、平湖新南居委会给予“黄牌警告”的决定。 决定指出,两宗命案的发生与两个居委会的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管理体制不健全有直接的关系。鉴于此,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深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岗头社区居委会和平湖新南居委会予以“黄牌警告”。 据了解,受到黄牌警告的单位,在半年内取消该单位及其党政领导班子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被奖励的资格,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不得评先受奖,晋级晋职。 名词解释 责任倒查:由龙岗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当地公安分局一起进行,倒查时实行“三问”、“三查”。“三问”,即:一问机构是否健全,二问出租屋业主是否主动申报,三问管理站是否对出租屋实行了有效纳管。“三查”,即:一查出租屋业主的治安责任,二查居委会的管理责任,三查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 作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