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葡萄酒商标亿元官司中粮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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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8:57 CCTV《全球资讯榜》 | ||||||||
昨天下午4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公司和南昌开心糖酒副食品公司侵犯了中粮集团旗下长 城牌葡萄酒的商标权,要求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公司赔偿中粮集团15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至此,历时两个月的长城商标 亿元索赔案终于尘埃落地。“长城”葡萄酒是中粮集团旗下的知名品牌。从2002年起,中粮集团发现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 公司使用“嘉裕长城”的商标制造销售葡萄酒,还将中粮集团注册的“长城”图形商标作为其葡萄酒包装瓶贴的主要构图。因 此,中粮集团今年2月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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