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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身份证禁收照相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20:5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郑广辉实习生李爱芬张姣姣)近期,一些地方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违反国家规定向居民收取照相费等费用,市民反应强烈。昨日,我省物价、财政、公安等部门联合发文指出:各地公安机关办理第二代身份证严禁收取照相费,否则严肃查处。

  三部门强调,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了许多高新印刷技术,使用了改性聚脂等环保材料,制作成本较高,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申领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对逾期未申领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向本人或家属送达《申领居民身份证通知书》,并让其在通知书上签字。凡未送达《申领居民身份证通知书》,而对逾期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进行罚款的,视为乱罚款行为。三部门指出,各地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自立收费项目收费。各地自行出台的有关收费规定,必须在今年4月30日前予以纠正,逾期不予纠正的,物价、财政、公安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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