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组织法院参加行风评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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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1:39 辽沈晚报 | ||||||||
省委出台意见作出这一要求,以确保法院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本报讯记者叶枫报道要确保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任何干涉,坚决纠正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党委、政府不得组织法院参加行政执法、行风评议。这是昨日省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意见》作出的要求。
《意见》要求,不得向法院下达招商引资指标或组织参加经济创收等经营性活动。这些措施的出台是为了让法院能够集中精力抓好审判工作,确保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法院经费保障,确保法院干警的工资、津贴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法院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和办案经费落到实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