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年底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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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2:13 新京报 | ||||||||
国务院要求,禁止未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项目 本报讯(记者谢炜)记者昨天从建设部了解到,国务院“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近日向各省、区、市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发出通知,要求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工作,凡逾期未能基本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的项目外,将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项目。
房地产项目的清欠工作也是“部际联席会议”关注的重点。通知要求,对继续拖欠、未按《通知》要求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禁止其以自己的名义或投资入股单位的名义参与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新开房地产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