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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制定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配售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2:50 东南早报

  早报讯 (记者吴语)为妥善解决侨房使用权清退问题,根据有关政策与法律规定,日前厦门市制定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配售办法。

  据悉,已购政策性房源(包括:房改房、统建解困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单位集资建房等)或承租其他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的住户,允许其申请,但应将其已有房源与拟配售专用房合并计算面积。

  配售对象:岛内常住户口

  据悉,此次配售对象为侨房产权已退还业主、使用权仍未迁退的侨房住户(简称:申购户);侨房业主必须提出收回侨房住户现居住的侨房使用权书面报告;申购户必须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同意按本办法接受安置,包括退还侨房使用权的全部及迁出该侨房内的所有户籍(含户内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对象)。

  申购户必须是侨房产权退还时已居住在该侨房内,且具有在该侨房内的厦门市岛内常住户口,现仍无其他房源的住户。其中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及其子女为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住户,可酌情考虑,从严掌握。已分户但同在一处居住的直系亲属,必须合并一户申请。与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孙辈(男32周岁、女30周岁以上的大龄青年除外),如属父母已故、或父母不在本市者,可与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并户申请。侨房产权退还后,住户中属于正常婚嫁、计划生育、复转退军人、上山下乡照顾返城的老知青或其子女、高校毕业生及劳教刑满释放人员回迁者,并在原家庭户籍本上登记入住的家庭成员,可纳入申请之列。

  二至三人户:二房户型75平方米

  此次房源在思明区莲前东路侨福城小区。

  其配售标准为:按建筑面积计算,原则上一人户(含未婚大龄青年)享受一房户型40平方米;二至三人户享受二房户型75平方米;四人户以上(含四人)享受三房户型85平方米。超出享受标准部分按超标价计价;小高层住宅的电梯、设备用房等公摊面积每套核减6平方米,不计入超标面积,按标准价购买。

  其配售价格为:参照厦门市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房配售价格执行。标准价:多层框架结构为2035元/平方米;小高层第一层为1780元/平方米,第二层为1900元/平方米,第三层为2100元/平方米,第四层及以上每层递增50元/平方米;超标价为多层框架结构2500元/平方米。小高层为2700元/平方米,八层以上每层增加30元/平方米。其中楼层调节率:多层框架结构的第一层和顶层为标准价下调5%;第二层为标准价;第三、四、五层为标准价上调4%。

  哪些人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侨房业主是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士;经法律诉讼程序裁决迁退且需安置的;已鉴定为危房的;同一原始租赁户分为多户且同时申请一并迁退的。哪些人不可以申请

  属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可以申请:政府公告列入征用拆迁范围的;非直系亲属拟单户申购的;已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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