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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处理两起乱罚款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2:5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近日,阜阳市处理两起职能部门乱作为事件责任人,阜南县三名交警,界首市园林处监察队队长、副队长因乱罚款分别受到处理。

  4月7日下午2时许,一名从事个体运输的车主从颍上南照拉黄沙送往阜阳,行至阜南县苗集镇路段时,被阜南县交警大队双碑中队的警车拦住,执法人员以其车辆超载为由罚款100元,当场撕给司机两张50元面值的罚款票据。由于司机身上现金不够,因而被暂扣了驾驶
证和行驶证。当司机发现票据上无执法人员签名时,便要求予以签名,该执法人员又给其开具一张超载30%,罚款200元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而该车在距处罚现场不远处的治超检查站称重证明,实际并未达到核定限载重量。

  阜南县公安局党委认定,此次执法严重违规,给予公安交通民警马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一次;给予中队长贾某某行政警告处分一次;责令分管副大队长董某写出书面检查,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一次;对协警员许某某予以解聘。

  同样因乱罚款受到处理的还有界首市园林处监察队队长段某、副队长田某某双双被撤职。今年2月3日,河南省太康县刘中华、郑永杰驾驶一辆河南牌照五菱面包车到界首市办事,中午1时左右,将车停在界首市政府广场后,被该市园林处人员发现。界首市园林处监察队队长段某和副队长田某某带领队员将车和人带到该市园林处,并对其下达了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经当事人一再讨价还价,最终收取了1000元绿化补偿金,并开具了界首市商业零售剪贴发票。

  近日,经界首市治理经济环境办公室调查认定,该起行政执法行为属于明显的违规收费。经界首市监察局研究决定:撤销段某的园林处监察队队长职务和田某某的园林处监察队副队长职务,同时撤销该起违规处罚,退还向当事人收取的1000元绿化补偿费,并责令被处理的人员赴河南省太康县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最大限度地挽回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胡杨)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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