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汽车报废 补贴标准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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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2:5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为鼓励我国老旧汽车报废,规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政部日前会同商务部发布了2004年、200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的公告。 公告指出,对2004年报废车辆的补贴范围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8年到10年之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
对2005年报废车辆的补贴范围为: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7年至9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的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 对2005年报废的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П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15000元。 (齐中熙)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