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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车景区里翻了车 旅行社起诉景区等单位,索赔5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3:3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焦作讯郑州一家旅行社的旅游车在焦作市峰林峡景区不幸翻入沟底,造成19人受伤,为此,该旅行社将景区、景区的上级管理部门及焦作市地方道路管理部门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6万元。昨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了解,2004年3月初,郑州某旅行社与焦作市峰林峡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签订了旅游协议书。2004年4月17日,按照被告指定的路线,该旅行社首次组织团队前往焦作市峰林峡风
景名胜区旅游,在车辆进入峰林峡风景区专用公路峰林大道约1.5公里转弯处,车辆翻入沟底,造成13人重伤、6人轻伤、车辆报废的严重交通事故。事后经调查得知,景区指定的旅游专用道路未经正式验收合格、更未设置任何交通警示标志,且坡度、弯度等多项技术参数严重超出有关道路法规标准,是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已经垫付了各项治疗费用。线索提供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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