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监不忘行贿假立功 丹东一贪官撂倒五警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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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3:38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沈阳22日电辽宁省丹东市水利局原副局长刘景春,2002年8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他被异地羁押到丹东东港市看守所后,和家属里应外合,贿赂了5个看守所警察。这5个警察被收买后,不是替他通风报信,就是制造假立功材料。近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警察鲁德琪、李永安、佟成运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以诈骗罪判处警察马志友拘役1个月、罚款1万元,鉴于警察宋某犯罪情节较轻,免于刑事处分。
刘景春曾经出任过丹东市宽甸县副县长、丹东市水利局副局长等职务。任职期间,他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受贿共计47万元,还有171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2年8月份,他被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刑事拘留,异地羁押到丹东市东港看守所。 2003年9月24日,丹东市振兴区法院开庭审理刘景春的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3次庭审中,刘景春均当庭翻供。庭审中证据变化如此之大,令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大为震惊,他们当即决定先撤回起诉,重新复核庭审中出现的新证据。 随着调查的深入,丹东东港市看守所的5个看守警察,受贿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