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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院启动示范性案例评审及公布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3:5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王鑫 胡眉岩 见习记者江蔚然)昨日,成都市中院启动示范性案例评审及公布制度,规定一经确认的示范性案例,对全市法院办理同类案件均具有指导、参考和借鉴作用,同类案件如果没有不同情况和不同处理的理由,一般应当参照执行。与此相关的《示范性案例评审及公布实施办法》将于5月1日施行,中院为此专门设立示范性案例初评委员会,并邀请
具有丰富审判经验、深厚法学功底的法官和学者兼职从事案例的评析工作,并通过媒体和成都法院网等多种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布被确认为示范性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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