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衡生案达成和解家属撤销起诉获赔17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4:22 都市快报 | ||||||||
昨日上午,记者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法院获悉,根据“张衡生案”原告、被告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张衡生的亲属21日上午提出撤销对湘潭市公安局等4个部门“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的行政起诉,张的亲属获得17万元赔偿。 3月12日,在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茶恩寺镇107国道1723公里路段,衡阳市29岁青年张衡生被人发现死在公路边(都市快报曾作报道)。
据当地村民反映和警方事后调查,张衡生3月7日晚9时许在一起普通交通事故中受伤。虽然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等5家单位相继接到电话报案,但他们均未能采取得力措施。无助的张衡生最后在伤病和饥寒中悲惨地死去。 3月28日,张衡生的家属向法院递交诉状,指控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县交警大队、湘潭县公安局、湘潭县民政局4个部门“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要求赔偿30万元。“通过协调,‘张衡生案’双方达成的协议,张衡生的家属将获得17万元的赔偿。 之前,湘潭市公安局对在“张衡生事件”中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11名警务人员予以辞退、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对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员朱京燕、湘潭县交警大队接警员张罗山给予辞退处理,对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等单位的另外9名直接或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