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衡生案”达成和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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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4:36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长沙4月22日电 22日上午,记者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获悉,根据“张衡生案”原告、被告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张衡生的亲属21日上午提出撤销对湘潭市公安局等4个部门“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的行政起诉,张的亲属获得17万元赔偿。 3月12日,在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茶恩寺镇107国道1723公里路段,衡阳市29岁青年张衡生被人发现死在公路边。据当地村民反映和警方事后调查,张衡生3月7日晚9时许在一起普
“通过协调,‘张衡生案’的原告21日上午向法院正式递交法律文书,同意撤诉。”22日上午,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院长成诚和经办此案的法院行政庭庭长陈琦告诉记者,像“张衡生案”这类涉及国家赔偿的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原告、被告双方可以达成和解。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张衡生的家属将获得17万元的赔偿。 作者:苏晓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