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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不同判?看看“样板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5:0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王鑫 本报记者 曾光 为您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成都法院《示范性案例评审及公布实施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成都市中院将陆续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性的案例,指导市中院和各区市县法院的审判,确保司法公正和统一,提高审判质量。

  《办法》规定,示范性案例主要集中于具有复杂性、疑难性以及新类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不尽详细,这些类型的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很大争议。《办法》明确规定,示范性案例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和参考作用,在审判技巧和审判质量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

  据成都市中院相关人士介绍,示范性案例必须是处理结果正确、程序合法的生效判决,可由法官个人申报,也可由法院业务庭室推荐。据悉,成都市中院将专门设立由资深法官组成的案例初评委员会,并邀请相关学者进行案例的评析工作。在成都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对初评委员会提交的案例进行确认后,这些示范性案例将发布在成都法院网上。同时,示范性案例每年将汇集出版,并通过权威法学杂志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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