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票房收入被判赔偿251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6:5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省高苑 记者 殷骏)放映影片《下辈子还做母子》时隐瞒票房,江苏一影业公司被判巨额赔偿。昨天,省高级法院公布全省十大知识产权案。 1999年,影片《下辈子还做母子》的著作权人广州国际华侨投资公司,和江苏长江影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影片票房分账发行放映合同,约定由“长江影业”在全省13个市放映影片《下辈子还做母子》,票房收入双方按比例分成。“长江影业”负责检查、报送票房收入
但影片放映后,“长江影业”除隐瞒22.7万余元票房外,还拖欠对方票房分成。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影片票房分账发行放映合同属有效合同。其中关于“长江影业”承担10倍赔偿的约定,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长江影业”实际漏、瞒报的票款数额为22.7万余元,应按约向广州国际华侨投资公司赔偿此金额的10倍。故判决“长江影业”向广州国际华侨投资公司赔偿损失227万余元,加上其他应付款项共计251.8万余元。 (编辑 小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