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院突查五项禁令 部分法官知禁不知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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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7:34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4月22日讯(记者岳嵬通讯员吴春萍)为建立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隔离带”,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规范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行为的“五项禁令”。这“五项禁令”在各级法院传达得是否到位?法官们是否清楚禁令的每一项内容?为了防止禁令的实施走过场,省高院围绕这两个问题,昨天派员奔赴省内各级法院,展开突击检查。 突击检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法官对“五项禁令”心中有数。检查同时发现,部分
昨天上午8时30分开始,检查组分组来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华区人民法院、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文昌人民法院,并随机询问了各院民庭、刑庭、行政庭、立案庭,以及书记官处等部门的法官和工作人员。 至昨天下午5点30分,在被随机抽查的40余名法官和书记员中,绝大多数法官能有条不紊地说出禁令的每一项要求;极个别法官虽不能对答如流,但稍经提示便能说出具体内容。然而,当问及禁令对违禁行为如何处罚时,诸如“警告?”、“记过?”、“通报批评?”等半蒙半猜的回答,不在少数。 检查组在突击检查中还发现,部分法官对何为“私下”会见当事人的认识模糊。少数法官提出:在办公场所内与当事人的单独交谈,是否为“私下”会见?在办公场所外的调查过程中,与当事人的单独交谈,是否为“私下”会见?就此,省高院监察室有关负责人作出解释:不得私下会见当事人,是指不得在8小时工作以外、办公场所以外,或者非就案件本身的审理而与当事人之间进行不正常会见。 据悉,此次突击检查后,省高院还将就五项禁令的具体落实情况,通过举报电话等具体线索,进一步对各级法院展开明查暗访。 “五项禁令” 第一项:严禁法官私下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私下进行其他联络; 第二项:严禁法院工作人员为当事人介绍律师、向办案法官说情; 第三项:严禁法官或审判组织成员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宴请、财物等; 第四项:严禁法官或审判组织成员借用、占用当事人的财物; 第五项:严禁法院工作人员暴露或私下打探审判秘密。 凡违禁者,将视情节和影响予以记大过、撤职、开除等处分;审判或执行人员违禁,一律先停职或调离岗位,再按规定处理。 作者:岳嵬 吴春萍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