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人养老保险可转入南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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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8:06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昨天,由南京市政府签发的《南京市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即日起五类跨统筹区人员可转入南京“养老”。 据介绍,以下五类跨统筹区转入人员,可将个人账户基金转移至南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经市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批准调入或引进南京,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能满10年及
另外,符合以上接续条件的人员,社会保险关系仍应保留在原参保地,继续在原参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其愿意在原参保地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可视同新参保人员在南京新建社会保险关系。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年内,可申请将其在南京参保建立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结算领取,同时终止其在南京的社会保险关系。(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