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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超标通不过 审批低保该不该“附加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8:0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杨丁

  背景

  近期煤气价格上调,江城不少困难家庭做饭弃气用电。不料困难户申请低保时却遇麻烦:社区说月均电费用高了,不给办。前日,本报一版《电费“超标”卡住低保手续》一文
见报后,引来上百热心读者讨论。

  市民:应酌情综合考虑

  绝大部分读者认为,把电费当成考核或唯一考核指标的做法并不合理。这种观点还有两个“分支”。田先生称,“困难群体正弃气用电,原有15元标准显然不够用。民政部门应抬高申保的用电‘门槛’。”张先生则认为,审核低保仅考核用电很具片面性,“很多困难家庭是两户、多户共用一块电表。只有把水、电、气等生活能源全盘考核才更合理。”另外,一龚姓女士还提出,审核低保应体现“人性化”,“不管哪种标准定好后,不能仅照着套。社区还应实地考察,据其家庭实际情形,如主要能源开支集中在哪、哪些地方又节省了来酌情考虑。”

  专家:不应有“附加条件”

  “发放低保,有关部门就应仅看现有‘硬指标’,如是否夫妻双下岗、确无其他生活来源等。通过考核者,不应再追加其他‘附加条件’!”华中科技大学喻俊芳教授称,加上其他“软指标”就易存在两种不合理:首先,不管“软指标”是生活能源还是其他普通生活品,均难免“偏颇”。对使用能源、生活习惯不同的申保人而言,取“软指标”就会有漏洞、不公平。其次,附加条件会干涉低保户的生活自由。家庭情况不同,其生活方式、家庭财富分配也不同。政府发放低保的初衷是为保障其基本生活,而非“规定”他们该如何生活,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需用钱的地方哪能完全一样?

  民政部门:有奢侈电器才用电多

  前日早上8时,武昌民政部门便给记者打来电话,希望约谈。该部门表示,制定“每人月均不超15元电费”的规定,也有诸多考虑。首先,制定有依据。据武汉市民政局文件,各城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申保条件。该部门考察多个兄弟城区的做法后,订下该规定,于去年10月起实施。其次,把电费当唯一考核标准有两个原因:依此核查更具可信性,困难户不可能有高档电器;而用电较多,从常理上应是家里有奢侈电器、生活并不困难;水、气用量不利或较难考核,水费国家有补贴的,就算是困难户每月也难用完;居民家中用气难考核(除非他用管道煤气,但申保对象许多都没有安装)。该部门同时表示,制订“附加条件”初衷是为了杜绝“有钱人”来吃低保,给国家省钱。他们非常感谢并重视本报的报道,如该条件确实已不适合民情(煤气价格上涨,居民改用电了),将会考虑重新制定、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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