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改判决书交易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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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8:4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烟台4月22日讯(记者张坚栋通讯员张岩宋桂芹)离婚后为将共同的房产划归自己账下,家住烟台市芝罘区的王某竟突发奇想,将法院的判决书私自更改后把房屋出卖,所得房款想自己私吞,未料机关算尽反被误。昨日,王某被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依法审查起诉。 王某与妻子李萍(化名)因感情不和而离婚,法院判决房屋归二人共同所有,同时判
2003年4月,王某翻看法院的判决书,看到这3页判决书中,对财产分割的判决在第2页上,便突发奇想,到一打印社对第2页进行了更改,将本来属于两个人的共同房产变成仅属于自己的,这样所得房款可以独自拥有。由于法院的印章盖在第3页,王某更改判决书后,不知情的人很难发现其中的奥妙。王某拿着此判决书进行了房产交易,将房子卖给吴先生。 吴先生交了一部分房款后,催促王某交房。但不知情的李萍还住在房中,王某束手无策,又不敢以实情相告。2004年8月,吴先生诉至法院,王某伪造判决书的事情这才真相大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