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采取有力措施将重点扶持三类小企业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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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8:47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电天津市将采取措施,鼓励创建和发展科技创业型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社区服务型企业、农产品加工类都市服务型生产企业。 昨日召开的天津市政府常务工作会议上,原则讨论通过了《天津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办法》。
按照《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今后在天津创办科技创业型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创办或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社区服务型企业,农产品加工等都市服务型生产企业,将额外享受财税、融资、担保、信息、技术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今后申请创办这3类小企业时,如果不符合企业注册登记条件但企业创办人书面承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达到法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颁发有效期为1年的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期间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正规企业进行管理,享受新设企业的财税优惠,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政策。1年期满后,企业应重新申请登记,经审查达到法定要求的,颁发正式注册登记证书;未达到要求的,办理注销登记。创办以上3类小企业所需的贷款,天津市有关担保机构将按规定给予优先担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