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一局总经理因瞒报5死1重伤事故被降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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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9:05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 实习生胡琼之)接连发生5起事故,造成5人死亡,竟然还要瞒报!昨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广电集团下属的广东电力一局瞒报事故的情况。据悉,广电集团已对广东电力一局总经理刘传茂和副总经理林镇周分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和记大过处分。 去年年底,有群众来信反映广电集团下属的广东电力一局承建的梅州、汕头、韶关
省安监局对此高度重视,陈建辉局长、胡建昌副局长作出明确批示,立即向广电集团发出了督办函,要求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今年1月,该局又会同省建设厅、电监会南方监管局组成工作组赴梅州、汕头进行了调查了解。 据调查,去年6月至10月份,广东电力一局承建的重点电力项目相继发生了5起施工伤亡事故,造成5死1重伤,其中梅县荷树园电厂工地3宗、死亡3人,华能汕头电厂工地1宗、死亡1人,韶关高炉煤气热电工程1宗、1死1重伤,而且梅县荷树园电厂工地的“6·8”事故也属于瞒报。 省安监局认为,瞒报事故说明个别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性质严重。目前事故所在地安监部门和广电集团已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