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介绍卖淫后抓嫖客续 警察被告重审被判14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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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9:36 东北新闻网 | ||||||||
新闻回放: 2004年10月25日,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辽源市公安局仙城警察署探长王某涉嫌玩忽职守、介绍卖淫案,并于当年11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判决后,王某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龙山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05年3月29日和4月6日公开进行了重新审理。
本报辽源讯(记者 赵春刚) 昨日,记者获悉,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经过两次重新审理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2003年5月17日被任命为探长,侦查员杨某徇私案发生时,他并不是探长,而公诉机关也未能向法庭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王某在履行职责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覆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因此,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玩忽职守罪不予认定。 对于介绍卖淫罪,法院认为王某作为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为了创收或追求办案指标,对公安机关声誉的损害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客观上滥用职权指使他人采用违法方法提供线索,以达到其进行治安处罚的目的,其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故构成滥用职权罪。 据悉,王某对判决表示不服,他将于近日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新文化报) [编辑: 龙秋秀](来源:东北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