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衡生案 ” 达成和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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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0:18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长沙讯 4月22日上午,记者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获悉,根据“张衡生案”原告、被告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张衡生的亲属21日上午提出撤销对湘潭市公安局等4个部门“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的行政起诉,张的亲属获得17万元赔偿。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院长成诚和经办此案的法院行政庭庭长陈琦告诉记者,像“张衡生案”这类涉及国家赔偿的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原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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