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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出台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0:2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徐和平报道:日前,《政协湖北省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政协九届委员会第29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正式颁发实施。

  《条例》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内涵、指导思想、主要内容等作了明确规定。强调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围绕国家和我省的大政方针,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
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要一事一议,内容真实,简明扼要,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注重时效性。《条例》要求,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特别是本界别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发挥反映民意和集中民智的作用,积极提供社情民意信息;省政协办公厅和各专门委员会要采取多种形式,为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条例》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组织、制度、程序、途径等作了具体规定。提出根据需要可在若干县(市、区)政协地方委员会中设立联系点。建立特邀信息员制度。省政协委员可直接向省政协办公厅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也可通过所在的民主党派、工商联或所在地的政协组织反映;各市(州)、县政协委员,通过所在地政协组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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