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出台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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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0:2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徐和平报道:日前,《政协湖北省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政协九届委员会第29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正式颁发实施。 《条例》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内涵、指导思想、主要内容等作了明确规定。强调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围绕国家和我省的大政方针,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
《条例》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组织、制度、程序、途径等作了具体规定。提出根据需要可在若干县(市、区)政协地方委员会中设立联系点。建立特邀信息员制度。省政协委员可直接向省政协办公厅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也可通过所在的民主党派、工商联或所在地的政协组织反映;各市(州)、县政协委员,通过所在地政协组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