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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请客收礼,政府有无权力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0:4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新闻回放——

  据《中国青年报》4月18日报道,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公布《关于制止大操大办、树立文明新风若干规定》,对党员、干部和普通老百姓办酒宴的桌数及收受礼金分别作出审批标准和限制性规定:党员或干部新房落成、乔迁、生日、职务变动、升学参军等一律不得宴请;不准动用公车;本人及其父母、子女、配偶等婚丧事,按程序审批可办酒宴5桌以内;收
受礼品礼金每人不得超过100元。对违反规定者,处以超出部分每桌1000元的罚款;收礼超过规定标准部分,一律没收并处以5倍罚款;取消受礼人当年各类奖励的评奖资格;情节较重的先停职后处理。城乡居民不是党员、干部的,每次宴请不准超过8桌,超过部分每桌罚款400元。此规定一出台,社会反响强烈。

  老百姓办酒宴也需要政府“设计”?

  此规定一出台,立刻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如同大多数干部群众一样,笔者打心眼里赞同规定,因为自己也深受这种“红色罚款单”的困扰。然而,设宴请客,喝酒吃饭,不是吸毒,并不违法。对于老百姓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地方政府咋能脑袋一拍,便高举行政手段的“快刀”来斩人情消费的“乱麻”,人为地为百姓办酒宴“设计”8桌的限制呢?又凭哪条哪款对“超过部分每桌罚款400元”?治理者的这种“现代主义”、“科学主义”或“理性主义”逻辑是否代表着国家权力的扩张?

  《行政处罚法》第13条规定,必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才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也只有上述主体才有权对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可见,宿迁市政府是既无必要、也无权力对老百姓办酒宴进行“规划”和“设计”的。说其“无必要”,是因为正确的动机不一定产生正确的结果,不然徒增行政成本;说其“无权力”,是因为没有上位法,比如《宪法》、《行政处罚法》对其行为作支撑。

  再说,这种笼统的“一刀切”式的规定,哪怕是“严禁”,如果不具有可操作性,效果恐怕也不会尽如人意。现实生活中,老百姓无权无势,遇有婚丧嫁娶,多办几桌酒席,收受亲朋一点礼金,既算不上是受贿,更算不上是索贿,顶多只能算是“灰色收入”,凭啥对此“上纲上线”?此风一开,莫非政府凡是看着“不顺眼”的东西,便可游离于法律之外,随心所欲地用地方“规定”来禁止、来罚款?一种角色的错位,也是打造法治社会不和谐的音符。(4月19日《中国经济时报》高福生/文)

  政府无权干涉百姓请客

  现在正是春暖花开的大好时节,又将是一个“随份子”的高潮期。相信不少将要“大出血”的宿迁市民为这个规定的出台而拍手称快。但是笔者认为,暂且不论这个规定的出台是否合理,单就这个规定能有多少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其生命力到底如何,就很值得打诸多问号。

  试想,张三、李四、王二麻子家结婚、送葬、乔迁、生子等等,政府如何去查人家“收受礼金每人不得超过100元”?你政府部门难道为此要去查一查寻常百姓家红白喜事的“账本”吗?结婚、送葬、乔迁、生子,一个偌大的宿迁市可是月月不断,天天都有的事,管理部门是不是为此还要专门成立一个庞大的“随份子管理(检查)办公室”?

  更为重要的是,对于这种极其私人化的领域,公共权力是否有足够的理由可以介入。试想,如果当公民的吃饭也需要由政府按计划配给,当公民的穿衣戴帽也被强制性地要求按同一种颜色、同一种款式着装,当“随份子”数额大小多少也需要征得政府同意和许可的时候,这对于宿迁市的市民而言,该是一种怎样的感受呢?

  对于这种现实,公共权力介入,不但不合法理,而且也不合事理。对于这种异化的人情风俗,管理部门最得体、最和谐的做法应该是,在充分尊重公民个人生活方式的前提下,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引导,比如通过舆论、宣传等方式倡导一种积极、健康的社会文明和公民社会生活习俗。而不是试图以行政干预的方式,对公民的衣食住行和生活习俗这种个人私域进行“专制”和行政垄断。(4月19日《珠江晚报》石敬涛/文)

  用“官风正”力促“民俗淳”

  如果这项规定仅仅旨在约束党员、干部,哪怕在量化方面存在着某些值得商榷之处,哪怕在具体条款上存在着操作性不强的瑕疵,也不失为一个能够站得住脚的积极的规定。实际上,这项规定只不过将党纪党规结合宿迁市的具体情况,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强化而已。但是,一旦越过“党员、干部”这个具体的特定的边界,将行政权力公然介入普通百姓的私人空间,这项越权、违规的规定,就注定要激起舆论的强烈反弹。

  和谐社会的首要含义就是民主法治,宿迁市以有违法之嫌的手段来淳化民俗,显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背道而驰。攀比、浮华的民风,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官风、政风不正所衍生、培育的,在某种意义上,民风是官风和政风的折射而已。“子欲善,而民善矣”,自古以来,人们就认为官风决定民风。官风正,民风就淳;官德好,百姓就会起而仿效。因此,宿迁市的这个规定,如果从正政风、正官风出发,其意义显而易见。我们注意到,宿迁市领导班子已经在公车使用等许多方面做出了表率,如果进一步在严肃党风、政风方面加大力度,领导干部带头移风易俗、求真务实,则清明之风一定会净化民风,遏止人情债、攀比风则庶几可为。相反,如果无限迷信公权,妄想行政权力是无所不能无处不及的“千手观音”,则不仅不会取得预想的效果,反而会激起民间的强烈反弹。

  在淳化民俗方面,政府还可以有更多的作为,如通过舆论、宣传等进行引导,以潜移默化的方式进行教化、影响等,但不是越权以行政干预的方式来乱使蛮力。公权干预私权,我们已经有过不少沉痛的教训,断不能再明知故犯了。(4月19日《现代快报》肖余恨/文)

  全民“限宴令”要不得

  政府出台政策对党员干部的大操大办提出具体的限制要求,是反腐倡廉的需要,相信会赢得群众的一片叫好声。但是,现在群众办酒宴的桌数及收受礼金也受到了限制,笔者以为,这种管理思路是不当的,政府部门这种带有社会管制意味的限制措施有越权之嫌。

  全民“限宴令”如果得到不折不扣的实行,当然会使人情高消费状况得到根本的改变,但是以政府文件的方式改变某地的风俗需要面对庞大的实施成本。既然是风俗就必然有其顽强的生命力,群众不同于党员干部,其办酒宴带有更强烈的自娱自乐的色彩,需要做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才有可能为人所接受。

  以政府文件的方式挑战风俗是急于求成的表现,其实质是浮躁的工作作风在作怪。如果今天“限宴令”在宿迁市实行成功的话,相信顺着这个思路还会有更多的限制民间活动的举措出台,这样处处都是禁区、处处需要提防的生活环境,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初衷是背离的。(4月19日《南国早报》高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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