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就涉日游行发表谈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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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1:17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徐微微)4月21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就近期北京、上海等地先后发生的涉日游行示威活动发表谈话。对此,4月22日,辽宁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表示,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公安部要求,全力维护辽宁省社会稳定。 发言人说,近期,辽宁省个别地方特别是沈阳,也相继发生部分群众和学生自发举行的涉日游行示威活动。这是由于日方在历史等一系列问题上的错误态度并不断采取伤害中华
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有关要求,省公安厅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和学生: 一是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今后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必须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未依法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未按照公安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的;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均视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希望广大群众和青年学生充分相信党和政府一定能够从国家、民族的长远和根本利益出发,正确处理好中日关系,不要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活动,不要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传播鼓动游行示威的信息,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三是要特别珍视辽宁振兴的大好局面。当前,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取得了令人振奋的良好开局,省委又作出了全面建设和谐辽宁的重大战略部署,辽宁发展正处于关键的攻坚阶段,迫切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这完全符合辽宁省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是要正确抒发爱国热情。要冷静理智、合法有序的表达自己的情感,不信谣、不传谣,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用实际行动维护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把强烈的爱国热情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和刻苦学习的实际行动,转化为振兴辽宁的内在精神动力,为实现辽宁的加快发展贡献力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