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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衡生案民告官”达成和解,死者家属获赔1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1:27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长沙电】22日上午,记者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获悉,根据“张衡生案”原告、被告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张衡生的家属21日上午提出撤销对湘潭市公安局等4个部门“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的行政起诉,张的家属获得17万元赔偿。

  3月12日,在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茶恩寺镇107国道1723公里路段,衡阳市29岁青年张衡生被人发现死在公路边。事先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湘潭县交警大队、湘潭县公安局
茶恩寺派出所、湘潭县交警大队二中队和茶恩寺镇政府民政所等5家单位相继接到电话报案,但他们均未能采取得力措施。无助的张衡生最后在伤病和饥寒中悲惨地死去。3月28日,张衡生的家属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指控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县交警大队、湘潭县公安局、湘潭县民政局4个部门“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要求赔偿原告人身损害3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编辑 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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