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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衡生案”达成和解死者家属获赔1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1:28 生活报

  据新华社电22日上午,记者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获悉,张衡生的亲属21日提出撤销对湘潭市公安局等4个部门“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的行政起诉,张的亲属获得17万元赔偿。

  3月12日,在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茶恩寺镇107国道1723公里路段,衡阳市29岁青年张衡生被发现死在公路边。据当地村民反映和警方事后调查,张衡生3月7日21时许在一起交通
事故中受伤。虽然当地相关部门均接到电话报案,但未采取得力措施,致张在伤病和饥寒中死去。张衡生的家属向当地法院递交诉状,指控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县交警大队、湘潭县公安局、湘潭县民政局“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

  “通过协调,该案原告已同意撤诉。”湘潭市岳塘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张衡生的家属将获得17万元的赔偿。

  此前,湘潭市公安局对在“张衡生事件”中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11名警务人员予以辞退、行政记大过等处分。(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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