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捏造事实诋毁法官一当事人被罚8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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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2:05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一当事人因对判决不满,竟无中生有,恶意捏造事实投诉法官,最终领到一张800元的罚款单。22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作出复议决定,维持福田法院对造谣诋毁法官的当事人张某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深圳市福田法院在审理一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依法作出对张某不利的判决。张某为发泄不满,故意捏造该院某法官私自会见对方当事人的“事实”,多次向有
被处罚后,张某不服福田区法院罚款决定,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深圳市中级法院复议认为,张某对于福田区法院法官的控告,毫无事实依据,纯属臆测,影响法官声誉,损害法院形象,且对其不实的控告并无悔过之意,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福田区法院对其作出罚款决定,并无不当,依法驳回其申诉,维持原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