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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开展全范围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治理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2:52 河北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丽辉)省政府4月20日发布通告,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

  通告强调,严禁各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仍在从事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各级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防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发生。因管
理不严格、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给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将追究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企事业单位应大力提高运用知识制度的能力,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技术研发、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加强知识产权相关信息检索,既要充分尊重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又要保护自己的合法知识产权,未取得合法使用权的,禁止使用。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大力加强对本辖区内,尤其是城乡接合部出租房屋的管理,掌握和监督出租房的使用情况,防止出现制售、藏匿假冒商标、侵权盗版商品和假冒专利商品的窝点,并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通告要求,各类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和展会主办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在招商时,要严格把好知识产权关;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经营者存在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对不听劝阻、屡次违规、情节恶劣的,坚决清除出场。对“无假冒伪劣商品示范店(场)”“正版经营示范店”被发现存在侵犯知识产权问题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和文化部门撤销其示范牌。对于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和查处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有关部门将根据其情节和影响,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曝光。

  通告强调,广大城乡居民应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对市场上发现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运输、藏匿此类商品的违法分子,应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有关举报电话为:省知识产权局:0311—5810064;省工商行政管理局:0311-8636580;省版权局:0311-8641094;省文化厅:0311-7056417;石家庄海关:0311-7869053;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311-5183399-2508、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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