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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不得问性史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3:15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哪些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该如何保护,名人和普通人的隐私范围是否一样,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手机偷拍是否违法?一直以来,公众十分关注自身的信息保护。这些内容将在我国第一部有关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得到规范和保护。

  昨晚,《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负责人周汉华做客正义网(检察日报网站
时)透露,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启动立法程序。周汉华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教授。据其介绍,他受国务院信息管理办公室委托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近日已将建议稿提交。按照立法程序,国务院信息管理办公室将根据专家建议稿形成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提交国务院审议;国务院审议认可后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草案。

  有网友提出,在婚前体检时,医生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过性生活史、怀孕史、生产史等,是否属于侵犯隐私?

  周汉华认为,患者就医涉及的信息,在国外被称作敏感信息,它所受到的保护比一般的个人信息更强。在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病人的隐私受法律保护,并规定违反规定者要承担刑事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订,会进一步加强对这类信息的保护,比如婚检不得询问当事人性生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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