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工参加医保 深圳四街道率先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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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3:15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制度。外来劳务工每月只要交4元钱,到医院看病时就可以按一定的比例报销门诊或住院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6万元。 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1日《深圳市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在全国率先尝试为劳务工建立专门的合作医
《办法》规定,劳务工合作医疗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其中用人单位缴交8元,个人缴交4元,到医院看病时就可以按一定的比例报销门诊或住院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报销的医疗费最高可达6万元。 此次改革首批试点确定在深圳市布吉、龙岗、龙华和沙井四个街道办辖区企业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