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法诞生 浙江绍兴新昌县三分之一乡村开始试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3:15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现代金报》报道:这两天,包括儒岙镇石磁村在内的绍兴新昌县的一百多个乡村村民都显得比较紧张。因为这两天就是村干部换届选举的日子,“让我们老百姓自己选出放心的带头人,当然是村里的头等大事。”石磁村的村民在兴奋中也透露着自豪。而去年8月诞生的《石磁村典章》则是全国首部“村民自治特别法”。目前,整个新昌县已经有三分之一的乡村开始进行试点。
据了解,这部《石磁村典章》由6章、26条组成,内容包括组织及职责、村务会议及决策、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制度,干部违规失职追究办法、村规民约6个部分。新昌县委组织部的裘武宏副部长告诉记者,这个“典章”是由村民公议公决产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实行‘典章’后,大到选举村干部,小到砍一棵树,都要由村民进行民主决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