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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不得问当事人性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3:40 深圳晚报

  个人信息保护法启动立法程序

  婚检不得问当事人性史

  北京消息据新京报报道,哪些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该如何保护,名人和普通人的隐私范围是否一样,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手机偷拍是否违法?一直以来,
公众十分关注自身的信息保护。这些内容将在我国第一部有关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得到规范和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法已提交

  昨晚,《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负责人周汉华做客正义网(检察日报网站时)透露,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启动立法程序。周汉华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教授。

  据周汉华介绍,他受国务院信息管理办公室委托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近日已将建议稿提交。按照立法程序,国务院信息管理办公室将根据专家建议稿形成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提交国务院审议;国务院审议认可后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草案。

  媒体应谨慎行使报道权

  昨晚,针对新闻媒体在案件侦破后、尚未开庭审判和做出判决前就将犯罪嫌疑人及相关案情公开报道,是否侵犯犯罪嫌疑人个人信息的问题,周汉华表示,媒体的报道可能会影响司法公正,媒体应该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周汉华也指出,在个人信息保护中,媒体享有某种“特殊”待遇。只要媒体不是为了营利、恶意中伤披露个人信息、没有对信息主体造成损害,那么就可以充分行使报道权。

  婚检不得问当事人性生活史

  对在婚前体检时,医生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过性生活史、怀孕史、生产史等,是否属于侵犯隐私的问题,周汉华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订,会进一步加强对这类信息的保护,比如婚检不得询问当事人性生活史。

  学校装摄像头难获支持

  对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手机偷拍的问题,周汉华说,一些机构诸如学校为了防止学生谈恋爱,或者防止考试作弊安装摄像头,这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廖卫华)

  作者:廖卫华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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