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出车险投保提示制度 五一起正式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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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4:10 新华网浙江频道 | ||||||||
继今年2月1日在全国率先实行寿险投保提示制度之后,我省在财产险投保提示方面又有了重大突破。据悉,从今年5月1日开始,凡在我省(不含宁波市)开展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都将被要求实行《浙江省机动车辆投保提示》。 据了解,《投保提示》是浙江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制定并公布施行的。
和2月1日开始实行的寿险投保提示一样,这个车险投保提示也着意提醒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之前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比如投保人要到具备保险产品销售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处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前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关注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除外责任)、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该《投保提示》还就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提醒投保人注意赔偿处理及保险单中的特别约定等内容,提示在理赔时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 根据浙江保监局的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在销售机动车辆保险产品时,必须将《浙江省机动车辆投保提示》作为保单正本的附件装订在保单背后,并加盖骑缝章送至客户手中。 不过与寿险投保提示投保人必须要亲笔签名不同,此次实行的车险投保提示并不要求投保人一定要亲笔签字。据了解,这是因为车险的成熟度相对较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比较简单。 浙江保监局有关人士指出,实行车辆投保提示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保险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并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保险公司管理水平,树立浙江保险业诚信经营、和谐发展的新形象。 业内人士认为,寿险和车险投保提示制度的相继实施,将大大促进我省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我省(不包括宁波)已有省级保险机构22家,其中非寿险14家。去年全省共实现保费收入291亿元,位列全国第五,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93亿元,列全国第二位并有望在今年超过广东列全国第一。(方秀文 邵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