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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污染工厂应当釜底抽薪 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4:39 法制晚报

  据4月22日《深圳特区报》报道,深圳宝安区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沙井超越五金厂常在半夜偷排废水,经查实该厂的确在偷排有毒的废水,还因为排污问题屡犯环保“戒条”。宝安区环保局依法行动,不但送达了对其进行相关法规中最高限额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还当场吊销其排污许可证,责令其停止产生污染的电镀工艺生产。

  大家知道,不加处理的有害有毒的废水直接排到地下管道,严重地污染了环境。而随着绿色GDP发展观从上到下受到高度重视,牺牲环保发展经济的路已走不通了,各地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力度,对企业“排污”制定了严厉措施加以约束。

  然而,有的工厂为了节省成本,根本不把工业废水当一回事,不加处理就直接偷着向下水道排放。被罚的超越五金厂一旁的污染治理设施和用来处理废水的抽水泵就被闲置在一旁,没有投入使用,大量的含铬废水便不经处理被直接排入了下水道。这种损公肥私的行为应该受到惩罚。

  笔者以为,对于污染环境且屡教不改,毫无社会责任心的企业,仅仅处以10万元的最高重罚是不够的。较之处理污水所需的成本,这种震慑作用还不是很大。偷排污水如果长期没被发现,可节约不少开支,一些工厂就抱着侥幸心理偷排污水。故重罚之外处以吊销排污许可证很有必要。作为从事排污及相关生产凭证的排污许可证,一旦吊销,企业就不能排放污水,有污水的工艺生产就不得不取消。面对环保部门的吊证处理,该五金厂的有关负责人就后悔莫及地说此举将使他蒙受每天达5万元的经济损失。然而,这又能怨谁呢?

  处理污水、废气,保护环境是每个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构建和谐社会更离不开对环境的呵护。遗憾的是各地不少工厂在这方面都做得不够,对环境保护不够重视。无论是哪家工厂,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无可厚非,但不能建立在对环境破坏的基础上。深圳宝安首次对严重违规的厂家吊证的重罚,将足以警醒所有厂家吸取教训,污染环境的底线不能突破。否则,为节省点费用将得付出更惨痛的代价。同样面临着环境污染的其他地方,为环保着想,是否也应该借鉴这一做法,对违规厂家重罚外还来个釜底抽薪,断了其再造污染源呢? 瞿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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