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一贪官入监“撂倒”五警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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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4:57 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沈阳4月22日电 辽宁省丹东市水利局原副局长刘景春,2002年8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他被异地羁押到丹东东港市看守所后,和家属里应外合,贿赂了5个看守所警察。这5个警察被收买后,不是替他通风报信,就是制造假立功材料。这五名警察均受到惩罚。 刘景春曾经出任过丹东市宽甸县副县长、丹东市水利局副局长等职务。因受贿及巨额
在2003年9月24日、25日和11月3日的3次庭审中,刘景春当庭翻供,他的辩护律师也向法庭出示了证明刘景春无罪的新的书证和证人证言,几名关键证人也当庭否认了曾向刘景春行贿的事实。 庭审中证据变化如此之大,令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大为震惊,他们对刘景春不正常的翻供和证人的翻供进行调查。并在2003年12月1日把刘景春换到丹东市看守所羁押。 随着调查的深入,丹东东港市看守所的5个看守警察,受贿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据介绍说,这5个警察分别被刘景春及其家属收买,他们都或多或少地得到了贿赂,为犯罪嫌疑人串供、翻供提供便利条件。 网络编辑:李亚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