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衡生家属获赔17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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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4:58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22日上午,记者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获悉,根据“张衡生案”原告、被告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张衡生的亲属21日上午提出撤销对湘潭市公安局等4个部门“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的行政起诉,张的亲属获得17万元赔偿。 3月12日,在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茶恩寺镇107国道1723公里路段,衡阳市29岁青年张衡生被人发现死在公路边。据当地村民反映和警方事后调查,张衡生3月7日晚9时许在一起普
3月28日,张衡生的家属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指控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县交警大队、湘潭县公安局、湘潭县民政局4个部门“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要求赔偿原告人身损害3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通过协调,“张衡生案”的原告21日上午向法院正式递交法律文书,同意撤诉。原告、被告双方达成和解,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张衡生的家属将获得17万元的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