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者禁上新项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6:12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 记者昨天从建设部了解到,国务院“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对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管理,禁止其以多种名义参与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新开发房地产项目。同时将禁止其投资方、股东参与政府重点工程投资建设活动,并限制其参与政府特许行业的经营活动。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