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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获赔1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6:12 扬子晚报

  长沙讯 22日上午,记者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获悉,根据张衡生案原告、被告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张衡生的家属21日上午提出撤销对湘潭市公安局等4个部门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的行政起诉,张的家属获得17万元赔偿。

  3月12日,在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茶恩寺镇107国道1723公里路段,衡阳市29岁青年张衡生被人发现死在公路边。据当地村民反映和警方事后调查,虽然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
、湘潭县交警大队、湘潭县公安局茶恩寺派出所、湘潭县交警大队二中队和茶恩寺镇政府民政所等5家单位曾相继接到电话报案,但他们均未能采取得力措施。3月28日,张衡生的家属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指控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县交警大队、湘潭县公安局、湘潭县民政局4个部门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要求赔偿原告人身损害3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苏晓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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