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获赔1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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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6:12 扬子晚报 | ||||||||
长沙讯 22日上午,记者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获悉,根据张衡生案原告、被告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张衡生的家属21日上午提出撤销对湘潭市公安局等4个部门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的行政起诉,张的家属获得17万元赔偿。 3月12日,在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茶恩寺镇107国道1723公里路段,衡阳市29岁青年张衡生被人发现死在公路边。据当地村民反映和警方事后调查,虽然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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