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天空更明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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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7:18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沙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的通知,确定了长沙扬尘控制区范围为:本市市区、长沙县星沙镇、暮云镇和望城县坪塘镇、含浦镇。 通知要求,在控制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在进行产生泥浆的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等。
在控制区范围内的房屋拆除作业中,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停止房屋爆破或拆除房屋;拆除或爆破房屋时,应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在控制区范围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要对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混泥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对控制区内出现的裸露地面,必须在今年12月底前,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绿化和硬质覆盖,对新产生的裸露地要及时进行处理。 在控制区范围内的道路保洁作业,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洗降尘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洁,遇污染时及时清洗。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降尘,其他道路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有关主管部门应组织对交通标志、护栏、广告牌、报刊亭、公用电话亭、候车亭、公交站牌等公共设施和建筑物外墙、屋顶定期清洗。 作者:舒薇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