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首次岗前考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01:23 新京报 | ||||||||
1342人在京参加资格考试,“五一”后将持证上岗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昨日,1342名人民陪审员在北京市18个法院的考点参加了上岗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将于今年5月1日后,持培训合格证书统一上岗。 这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70多年历史上,首次统一进行的岗前考试。
据北京高院相关人士介绍,此次考试合格者将获得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成为《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后的第一批新任人民陪审员。考试不合格者将参加补考。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该《决定》规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而经审查合格并被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将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