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推着轮胎上庭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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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01:51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邹桂来源: 认为轮胎外观设计专利权被侵犯 本报讯(记者邹桂)认为自己的轮胎外观设计专利权被侵犯,普利司通将山东成山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4月22日,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普利司通的
普利司通的代理律师称,公司在2000年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2001年10月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2002年,公司发现被告生产的一款轮胎在外观设计上与自己申请了专利的轮胎十分相似。普利司通要求被告立即销毁该款轮胎的模具并停止生产、销售该款轮胎,同时赔偿其30万元。 山东成山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当庭提出,轮胎主胎面的外观设计主要是出于轮胎的功能着想,故轮胎主胎面的外观设计应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而非现在的外观设计专利。普利司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本来就不对,故应中止此次诉讼。而且,成山公司的涉案轮胎设计在2000年便已完成,没有抄袭普利司通的设计。目前,该款轮胎已经停产,模具也进行了改进,外形已有变化。 合议庭称,为了更好地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合议庭在进行法庭调查后,才能评议是否中止此次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