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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汽车零部件征税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03:55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吴国富实习生詹遥)昨天,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国家出台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近日实施。凡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的,按整车适用税率征税,不构成整车特征的,按零部件适用税率并计征关税。

  进口汽车零部件是否构成整车特征,主要有三条标准: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的;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或进口车身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
其他3个总成以上装车的,或进口除车身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他5个总成以上装车的;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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