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不如36元钱”的良知叩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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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04:15 新晚报 | ||||||||
刘克军 据《大河报》报道,两名刚结识的民工去饭店吃饭,一人以“方便”为由中途离开,留下一名老年民工无法拿出36元饭钱。为惩罚欠钱者,郑州市铭功路东陈庄某饭店老板竟将这位老民工捆在门口的电线杆上两小时,还将两碗刚做好的鸡蛋汤泼浇到这位民工身上。记者报警后,被松绑的这位民工冲着老板委屈地说:“我无论如何也会还你饭钱的。”
吃饭付钱,天经地义。然而,这位老民工并没有吃“霸王餐”的意图,他的人生词典中永远也找不到“霸王餐”这个词。如今,他只是善良地听信了一个刚结识的工友的谎言,以一颗“天下无贼”的淳朴之心对他身边世界的美好深信不疑,所以才会受骗,才会拿不出钱,才会被人羞辱至此。从这个角度而言,这不仅是他一个人的悲哀,也是整个社会的悲哀,当然也是那个老板的悲哀。毕竟,没有一个人能成为一座孤岛,那个老板也是这个社会的一分子。此时此刻,如果饭店能够仁慈地放他一马,这无疑是一种社会良知和人间真善的最好诠释,然而,现实证明这只是笔者的一厢情愿,毕竟,人家有理,谁让你吃我的饭呢?可是,换一种方式好吗?比如找人和这位老民工一起去取钱,通过正当的法律渠道讨要,等等。令人遗憾的是,饭店老板最终选择了为人所不齿的手段———在暴力和虐待的恣肆中享受一种报复的快感。在他心目中,这位农民工的尊严和人格连36元都不如,这种心态对于我们这个文明社会而言,该是一种怎样的耻辱啊! 当然,这位饭店老板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拘禁和侮辱他人人格,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事情的结果似乎又并非如此简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