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用私人关系制造悲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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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04:21 北京晨报 | ||||||||
南通两智障少女被切子宫事件得到调查组确认 连日来,备受瞩目的“南通儿童福利院切除两智障少女子宫”事件于前天得到当地官方的调查确认。南通市委宣传部向记者透露,当地调查组已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证明该福利院的确于近日擅自为院内两名智障少女做了子宫切除手术。另据记者了解,江苏省政府也已经介入该事件的调查,分管副省长为此专门批示,要求尽快妥善处理此事。与此同时,江苏
前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调查组成员告诉记者,这起悲剧的整个过程已经明朗。事件最初由南通儿童福利院副院长陈晓燕引起,她通过私人关系找到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妇科主治医生苏韵华,让其帮忙给这两名孩子做子宫切除手术。考虑到该医院是国家三级甲等医院,这种手术的手续很难办理,苏韵华便找到本科室的副主任医师王晨毅,王晨毅联系到了南通城东医院。该医院很快答应,且免掉一切手术费用,但对内称:“两名少女是做阑尾切除手术。”手术于4月14日左右实施,主刀医生为王晨毅,另外有城东医院妇科的许大夫和冯大夫协助。 前天,记者获悉,目前参与这起事件的相关人员已经被警方“带走”。一名公安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器官法》,包括主刀医生在内的相关当事人将可能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在我国的刑法处罚中,对于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取出其健康器官的,当事人将被处以3到10年有期徒刑,而一次取出两个人的健康器官,将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新闻晨报》供稿 法律专家回应网民错误观点 竟有近五成网民支持“切子宫”行为 记者发现,在网民的评论中,竟有近五成是支持南通儿童福利院和南通城东医院对智障少女的“切子宫”行为。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吴革先生等法律专家。 观点一:智障人士没有生育权,“切子宫”是为了她们好 针对上述观点,吴革先生说,我国宪法规定人人平等。只要是人,不管他(她)是何种族、民族、肤色、信仰或者缺陷与疾病,都享有包括生育权在内的所有人的权利。 观点二:南通儿童福利院是监护人,有“切子宫”权利 针对以上观点,吴革先生认为:“南通市儿童福利院作为监护人,无论出于任何目的,切除未成年智障少女任何正在发育的健康器官都是违背被监护人利益的,属滥用监护权。”吴革先生举例说,例如当智障女孩面临决定生死的大手术,不切除某个器官就不能保命,那么南通儿童福利院作为监护人是有权做出决定的。但是此次事件纯粹是“怕麻烦”,就断然切除健康器官,当然是严重违法行为。晨报记者马多思事件引发者南通儿童福利院副院长陈晓燕的工作照。《华商报》供图福利院两年前收养人员“全家福”,暂不能确认两女童是否在其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