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者负首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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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08:07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市集贸市场食品卫生工作,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就有关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的规定向社会作了通告。 通告强调了集贸市场的经营管理者是市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重申了经营管理者、食品经营者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职责。通告禁止集贸市场经营7类产品,并对消费者提出了食品消费建议,强调了消费者的权益。
市药监局表示,该通告的发布将对本市集贸市场食品消费产生积极影响,遏制和打击违法违规制售、加工、经营食品行为,保护广大市民的食品消费安全。李蓓张仁伟(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