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乐东公安局一副大队长玩忽职守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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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10:02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口4月24日电(岳嵬)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陈文,在办理一起盗窃、销赃案件时,将两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不对案件继续侦查结案,却将卷宗材料锁在自己的档案柜里,导致两名犯罪嫌疑人一人潜逃,另一人又行抢劫。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法院日前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文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4月,犯罪嫌疑人陈某窜到乐东利国镇冲坡中学,撬开容某家的
同年七八月间,乐东公安局分别对陈某、周某执行刑事拘留。经过侦查,警方查清了陈某盗窃、周某销赃的犯罪事实。同年9月,陈文以摩托车无法估价、超期羁押、证据不足为由,提出对陈某、周某取保候审,经领导同意陈周二人被取保候审。 此后,陈文不仅没有对此案继续侦查结案,而且在他工作调动的情况下没有将此案案卷移交,而是将卷宗材料锁进了个人的档案柜里。被取保候审的周某此后潜逃,陈某则于2002年9月至10月间,又伙同他人在海榆西线利国镇路段、西线高速公路乐东路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完)(责任编辑:廖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