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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不得问当事人性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10:14 半岛都市报

  本报北京讯 哪些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该如何保护,名人和普通人的隐私范围是否一样,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手机偷拍是否违法?一直以来,公众十分关注自身的信息保护。这些内容将在我国第一部有关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得到规范和保护。

  近日,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负责人周汉华向记者透露,个人信息保护法已
经启动立法程序。周汉华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教授。据周汉华介绍,他受国务院信息管理办公室委托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近日已将建议稿提交。按照立法程序,国务院信息管理办公室将根据专家建议稿形成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提交国务院审议;国务院审议认可后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草案。

  就在婚前体检时,医生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过性生活史、怀孕史、生产史等是否属于侵犯隐私,周汉华认为,患者就医涉及的信息,在国外被称作敏感信息,它所受到的保护比一般的个人信息更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订,会进一步加强对这类信息的保护,比如婚检不得询问当事人性生活史。

  周汉华还就手机偷拍以及网站中介公司出卖用户信息等问题发表了看法。他认为,对于网站中介出卖用户信息,关键要看是否事先得到用户的同意。如果未经同意就出卖用户信息,构成对个人信息的侵犯。手机偷拍的情况更复杂,要看偷拍的目的是什么。如果偷拍之后用于经营,构成对个人信息的侵犯;如果只是为了个人欣赏,则不触犯法律。(廖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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